《青岛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》(青人口发〔2011〕65号)自2011年7月30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由于机构改革,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,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规定,原文件不能延长期限,应重新制发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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